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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哪些情形不會被受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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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1-03-29 14:25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一)未提交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或者布圖設計的復制件或者圖樣的,已投入商業(yè)利用而未提交集成電路樣品的,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項不一致的;

(二)外國申請人的所屬國未與中國簽訂有關布圖設計保護協議或者與中國共同參加有關國際條約;

(三)所涉及的布圖設計屬于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不予保護的;

(四)所涉及的布圖設計屬于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不予登記的;

(五)申請文件未使用中文的;

(六)申請類別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其屬于布圖設計的;

(七)未按規(guī)定委托代理機構的;

(八)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填寫不完整的。

相關服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代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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