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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名稱可以申請商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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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22-02-10 11:32

一般而言,僅有申請人(不包括自然人)名稱全稱的,不具備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不能申請為商標,但帶有圖形等要素而使整體具有顯著特征的除外。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高校、研究院所、醫(yī)院、社會團體等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將其名稱全稱注冊為商標,一方面對抗侵權,另一方面利用商標積極擴展其名稱的品牌價值,加大對無形資產的利用。部分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的全稱經過長期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已經與相關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在實際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產生了一一對應關系,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可以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應當視為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征。例如指定在學校教育、書籍出版等服務上的“清華大學”標志,指定在醫(yī)院、醫(yī)療護理、教育考核等服務上的“貴陽市口腔醫(yī)院”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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