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介紹:專利權恢復是指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期限而導致專利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出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恢復權利。